三、有关产品管理
1、仅适用**小店店家在小商店店面的产品开展营销推广。
2、不可营销推广小商店(禁卖产品品类)中的产品。
四、**精选联盟违反规定解决
1、店家违背本标准,优选联盟可对违反规定特性、比较严重层度等开展单独判断,并按本标准解决,优选联盟对处置结果免责声明。优选联盟在发觉及依法查处店家违规操作全过程中所采用的数据信息(若有)以优选联盟统计分析为标准。
2、店家违反规定本标准的,优选联盟有权利独立或合拼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屏蔽掉、删掉推广信息或停止协作。
停止协作情况如下所示:
店家比较严重违背小商店标准的,将停止协作;
商家小店店面得分小于4.5分,将停止协作;
商家小店店面**小于80%的,将停止协作;